沒有認定工傷就調解了85000元

 一般情況下,工傷職工受傷了,是要先申請工傷認定,然後傷好後再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之後等傷殘等級確定後再跟公司協商工傷賠償的金額。但是有些時候,事情有時也會向好的方面發展,主要是工傷職工委託了律師之後,公司的態度會有所改觀,公司知道再拖下去也是沒有益處的,因爲律師的工作職責就是打官司啊,況且並不是只打一宗官司,公司要想拖時間的,對於律師來說,是可以奉陪到底的。在這樣的情況下,公司會想辦法儘快解決掉勞動糾紛,把主要的精力放在生產經營上,將企業做大做強,而不是爲了工傷職工的那些小賠償金額斤斤計較。

沒有認定工傷就調解了85000元

  曾某來自廣東省佛岡縣,於2019年9月1日入職東莞市一家公司做折彎師傅,入職時有填寫入職登記表做臨時工,簽有臨時工協議,但是沒有買社保。:2020年7月19號下午四時左右,他在公司車間操作折彎機器時不慎被機器壓傷右手中指環指,然後同事開車送他到烏沙醫院拍片,再轉到陸豐一家骨科醫院治療,公司爲什麼捨近求遠去治療,是因爲公司老闆在陸豐的醫院有熟人,在治療費方面可以得到優惠,但是這個過程有些苦了受傷職工了,不能夠得到及時的治療。

 傷還沒有很穩定的時候,他就被催着出院了,初步溝通賠償時很是困難,公司的意思是因爲他是臨時工,基本上治療好就算了。曾某看情況不妙,遂透過網上搜尋工傷律師諮詢,諮詢到了筆者,手裏還纏着繃帶,竟親自到展豪律師所當面諮詢瞭解,經過系統的諮詢,他決定委託筆者替他追討工傷賠償。

  爲了確認勞動關係,筆者申請了勞動仲裁,仲裁裁決的結果是勝訴了,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係,但是公司不服,收到裁決書後,便向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

  2021年3月29日,經過法院調解,公司不想繼續打官司下去了,也不需要曾某再去做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了,就以十級的標準來確定工傷賠償,最後雙方確定85000元調解。分期付款,第一期2021年4月30日向支付5萬。第二期5月31日前支付3.5萬,公司已經準時支付第一期。如果公司到時間不付,則需要另外支付違約金15000元。

律師評析:在沒有走法律程序前,曾某在強勢的公司面前,感覺自己真的好無助,與公司總不能好好商量,對於法律,簡直是知之甚少,一下子補也不能及時補得回來,他的高明之處就是借力,借用法律的力量,及時委託了律師,讓他的案件比一般的速度快得多了,也讓他得到了一個合理的滿意的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