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不合格產品過了訴訟時效還能追究責任嗎

案例:

買到不合格產品過了訴訟時效還能追究責任嗎

小美於2020年2月在某商場購買了一條純金項鍊,半年後經權威機構鑑定這條項鍊,確定只是鍍金的,小美打算找商場索賠,但由於工作繁忙,將此時忘記。2023年5月小美突然想起此事,立即找到商場索賠,商場以訴訟是時效已過爲由拒絕。請問,小美還能主張自己的權利嗎?


法律解析:

小美的主張由於訴訟時效已過,而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援。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一年。商場將鍍金項鍊作爲純金項鍊出售,屬於出售質量不合格商品而未聲明的情況,適用一年訴訟時效。小美應在一年的有效期內向商場主張自己的權利,但由於她的疏忽致使自己的權利消失,不存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情形,所以其權利不再受法律保護。


法條連結: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一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務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分析: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中止的情況有:1、不可抗力;2、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喪失代理權;3、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4、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6、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