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勞務合同糾紛中舉證不能的風險?

基本案情】2020年4月28日,江蘇正氣浩然律師事務所接受T某的委託,指派楊權法律師擔任T某訴S某勞務合同糾紛一案的代理人。接受指派任務後,本律師基於委託人S某提供的證據以及相關陳述,梳理本案基本情況如下。

如何避免勞務合同糾紛中舉證不能的風險?

2016年5月-2017年6月間,T某因S某招用至白馬公館地下室工程、天寧區鄭陸鎮創新花園土建工程、金鷹海洋世界、中海鳳凰花園、陽湖花園、新龍花苑小區房等多個項目上從事油漆、刮大白勞務。在T某爲S某提供勞務期間,S某口頭約定每個工爲230元(即每天230元)。其間,S某向T某支付了部分勞務報酬作爲平時的生活費。經過結算,截至2016年底,S某尚欠T某勞務費26000元未予支付。2017年上半年,T某向S某提供勞務共計70.5個工。S某已在2017年上半年向T某預支了1100元生活費。因雙方就S某拖欠勞務費一事未能達成一致,T某於2017年7月1日報警。經民警調解,S某答應到錢後立即與T某結算清楚。此後,T某向S某多次催要無果。

【審理情況】本案經訴前調解無效後,於2020年7月8日由武進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並於2020年8月25日開庭審理。庭審中,原告S某提交如下證據:1.接處警工作登記表(證明目的:T某因S某拖欠勞務費一事於2017年7月1日向湖塘派出所報警。經過調解,S某承諾到錢後與T某結算清楚費用。)2.通話錄音及摘要(證明目的:至2017年6月底,S某尚欠T某2016年度勞務費26000元。雙方確認T某在2017年上半年爲S某做了70.5個工,S某已經向T某支付了當年勞務費1100元。)被告S某辯稱,2017年施工的70.5個工是S某與T某合夥完成,不應以此全部計算勞務費給T某,且由於施工中發生質量問題,被業主扣除相應費用,該部分損失應由T某與S某分擔。

庭審後,T某向武進區人民法院遞交了《常州統計年鑑2018》6-8《市區城鎮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2017)》中建築業在崗平均工資49165元的數據,作爲T某2017年度上半年勞務費的測算依據。武進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S某結欠原告T某2016年度勞務費26000元有雙方電話錄音爲證,應予認可,被告S某應予給付。對2017年度的70.5個工的勞務費標準問題,因雙方對標準意見不一,但爲減少訟累、化解矛盾,鑑於原告自願按行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結算,結合實際行情,該標準應予認可。扣除已付的款項,尚欠款項同樣應予支付。對被告辯稱的欠款26000元已經支付及2017年度70.5個工系二人合夥所得計數等意見,因其未提供證據並且所述含糊其辭、前後不一,不足以採信。2020年9月24日,武進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S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T某勞務費計34528.15元。

【律師分析】建築業農民工主張勞務報酬困難重重已經不是一個新鮮話題了。長期以來,包工頭不具有施工主體資質、包工頭持有農民工的銀行卡並掌握農民工的卡密碼、農民工苦於缺乏證據而投訴無門等現象也屢見不鮮。多年來,主管部門力推禁止施工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機制取得一定成效。但本案中的S某系招用T某進駐業主個人投資的商鋪或者個人的住房從事油漆、刮大白勞務,T某無法尋求得到要求具備用工主體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擔支付工資的可能性,因此只得主張S某自身支付勞務報酬。

就要求S某支付勞務費一事,分成兩段計算。一是2016年度的勞務費。該時段的勞務費因有通話錄音予以固定,S某在通話時確認尚欠T某2016年度應得勞務費26000元,故該筆費用不難得到支援。二是2017年度的勞務費。在通話錄音中,S某隻認可T某在2017年上半年做了70.5個工,卻未認可每個工的計算標準是多少。這也正是對T某不利的重要因素。在沒有充分證據證實T某2017年度計薪標準的情況下,爲了公平起見,依照當年同行業在崗平均工資作爲T某的計薪標準,已然成爲一個不算太壞的結果。不得不說,這一結果與T某陳述的情況存在一定差距,終因證據欠缺而選擇前述方案實屬無奈之舉,但也不至於這部分勞務費無法結算。

【律師建議】鑑於建築行業內有一部分農民工是透過熟人介紹跟着包工頭提供勞務的實際情況,包工頭不與農民工簽署勞務合同似成常態。在產生糾紛之後,農民工經常以因熟人介紹、太過信任包工頭而多有抱怨,抱怨之餘卻不曾深思不簽署書面勞務合同的法律風險。爲了避免勞務費的損失,筆者建議,雙方在用工之前有必要簽署書面的勞務合同;在離開工地但無法立刻結算勞務費時,農民工可要求包工頭出具欠條並提供身份資訊,千萬不要單憑自己平時所寫的記工本而想當然地認爲今後就能順利主張到勞務費。況且,農民工自己所寫的記工本有可能在準備向包工頭要賬之前就不翼而飛了。本案即是例證——T某在2020年6月28日準備找S某要賬時,記工本就很詭異地不見了!即便事後通話有錄音,但是在通話之前不能指望包工頭會按照農民工的意圖自認所有事實。若是遇到此種情形,最終吃虧的還是農民工兄弟。與其事後遭遇舉證不能的尷尬,不如事先就完善各項手續,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