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後,發現用人單位沒有給上社保怎麼辦?

發生工傷後,發現用人單位沒有給上社保怎麼辦?

這個案例與工傷糾紛有關,事情的起因是因爲當事人萬某在一家工廠上班,屬於車間工作人員不可避免的要與機器設備接觸,在車間工作期間,由於操作不當,右手食指被機器擠壓,造成食指粉碎性骨折。受傷之後萬某就去了醫院接受治療,因爲不瞭解關於工傷的一系列事情所以萬某等到出院了纔想到要公司賠償。後又因爲單位沒有申請認定工傷,萬某也因爲住院治療等原因錯過了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又因爲公司並沒有給當事人辦理社保等法定義務,出院後,因賠償問題跟單位協商未果,遂訴諸法院。告訴大家如果與公司就賠償等問題爭論不休或者自身對於法律知識實在是比較欠缺,最有效的方式就是起訴,尋求法律的幫助。

就本案而言,根據法律規定,可得出單位未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可向當地人社局進行投訴舉報。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該員工發生工傷事故,單位依法承擔同工傷保險同等的賠償責任。如果發生本案情況,暨用人單位既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同時,勞資雙方在工傷發生後又均錯過申請工傷認定的法定期間,或者說是勞動者自己對於此類事件不熟悉、不知道怎麼操作,同時公司方也沒有主動的提出賠償或者置之不理,勞動者均可以試着透過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雙方對賠償數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勞動者一方可以以健康權侵權爲由提起訴訟,追究用人單位的侵權責任。當然法律是爲了預防事情的發生不能阻止事情的發生。

我是武漢勞動仲裁糾紛律師王律師,有任何問題歡迎來向我諮詢,我會盡可能的維護您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