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歲男孩被四隻狗追咬 法院判決支援原告所有訴請

來源:中國法院網 | 作者:韓林林

十歲男孩被四隻狗追咬 法院判決支援原告所有訴請

狗是人類忠實的夥伴,但日常生活中違規飼養犬隻傷人的事件時有發生,給被侵權人造成嚴重的身體傷害和精神痛苦。

近日,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侵權案件,10歲男孩被4只狗追咬並受傷,法院經審理後支援了小李包含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全部損失的訴求。目前案件已生效。

近日,家住在北京市通州區某小區的十歲男孩小李,前往樓下垃圾桶處扔垃圾,恰遇七十歲的劉大爺在遛四隻狗,遛狗時均未拴繩亦未辦理犬證。事發時的監控視頻顯示,四隻狗多次靠近小李,小李驚慌失措之下曾兩次躲向劉大爺處意欲求救,但劉大爺未能及時制止犬隻,後小李在跑向遠處躲閃的過程中,被一隻品種爲“惡霸犬”的犬隻追逐並咬傷。

事發後,小李被家長送往醫院治療,經診斷爲:“右大腿動物咬傷或造成損傷三級暴露”,後續定期接種狂犬疫苗。後小李因被咬傷後持續出現遇犬驚恐、夜間睡眠欠佳、白天注意力不集中等症狀,經中醫診斷爲“心虛膽怯證”,並伴隨“應激反應”,需要進行心理個訓治療。目前,小李仍在心理治療恢復過程中。

庭審時,小李的母親稱,其與劉大爺原系同村村民,現仍爲鄰里,事發後其本想私下平和解決此事,但劉大爺不僅在事發時面對孩子的求救無動於衷,在事發後亦態度惡劣。劉大爺之子在首次陪同小李就診時就中途離開,後續治療過程從未陪同、從未看望小李,且拒絕支付後續醫療費用,己方迫於無奈報警,報警後公安局對劉大爺進行了行政處罰,劉大爺仍拒絕合理賠償,因此無奈訴至法院。

小李母親要求劉大爺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財產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心理治療費共計一萬餘元。

劉大爺認可系自家飼養的犬隻將小李咬傷,但稱犬隻此前從未咬過人,不拴繩也不存在安全隱患。此外,劉大爺稱其年齡大反應不靈敏,不清楚事發時小李是否求救,亦不知道遛狗需栓繩,況且小李報警導致己方已經被行政罰款2500元,還使犬隻在收容期間感染了細小病,自己給犬隻看病就花費了近萬元,並稱小李所主張的心理治療完全沒有必要,因此對部分賠償內容不予認可。

【法院判決】

法院認爲,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根據查明的事實,劉大爺外出遛犬時,未對犬隻採取拴繩等安全措施,導致犬隻將小李咬傷,其作爲動物飼養人應對小李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對於小李主張的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心理治療費、財產損失共計5000餘元,法院均予以支援。

關於小李要求劉大爺當面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爲,根據事情的發生經過及後續處理過程,劉大爺在事發時遛狗未拴繩系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其在小李被犬隻追趕時,存在未及時制止犬隻的不當之處,事發後直至庭審時其亦態度消極,迄今爲止從未看望過小李,其言行確給小李造成了傷害,理應賠禮道歉,故對小李要求劉大爺當面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援。

關於小李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法院認爲因小李年幼、心智尚未成熟,結合就診記錄可見其確因被犬隻咬傷遭受嚴重的精神損害和心理痛苦,小李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6000元尚屬合理範疇,法院予以支援。對於後續的心理治療費,小李可待實際發生後再行向劉大爺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