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中

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中

民法民事訴訟風險提示書(200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02次會議透過)爲方便人民羣衆訴訟,幫助當事人避免常見的風險,減少不必要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現將常見的民事訴訟風險提示如下:一、起訴不符合條件當事人起訴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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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中能否主動行駛識明權

1、可以主動行使釋明權。rn2、釋明權,既是法官的一項職權,同時更是一種義務。釋明權的設定宗旨,除了爲準確查明案件事實外,更重要的是爲依法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儘可能地防止當事人由於自己沒有適當行使訴訟權利而導致其喪失該權利的情況發生。rn3、法官在行使釋明權時,必須遵循以下原則:rn①以探求當事人真實意思爲前提;rn②始終恪守中立立場;rn③以必要和適度爲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