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訴訟中二審

在民事訴訟中二審

一般情況下,民事案件的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在民事案件中,若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可上述進行二審。但是進行二審也是收取一定的費用的。那麼,在我國的現行法律中,民事訴訟二審如何收費呢?由於二審是一審的“上司”,其中的訴訟費還牽扯到一些退納交還的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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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二審中的特殊事項有哪些

第二審程序雖然與第一審程序一樣是基於當事人行使訴權而產生的,但兩者卻存在着以下區別:nn第一,審級不同。一審程序是案件的第一審法院適用的程序,而二審程序卻是第一審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案件適用的程序。nn第二,審判程序發生的原因不完全相同。一審程序的發生是因爲當事人行使了起訴權,二審程序的起因是當事人行使上訴權。起訴權與上訴權雖然同屬訴權,但其直接目的是不同的。行起訴權是要求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實,正確運用法律,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行使上訴權的直接目的是請求上級人民法院審查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及適用的法律,以改變一審裁判,從而達到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終極目的。nn第三,任務不同。第二審程序除了完成同一審程序的相同任務――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紛以外,還擔負着檢查、監督下一級法院審判工作的任務。nn第四,適用的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既可以適用普序,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而審理上訴案件,只能適用二審程序,二審程序中沒有規定的,應適用普序中的相關規定。nn第五,裁判的效力不同。二審法院對第二審案件作出的裁判宣告後立即生效,爲終審判決;而一審案件的裁判有生效與不生效之分,允許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行使上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