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二審的審理方式是怎樣的

一、民事訴訟中二審的審理方式是怎樣的?

民事訴訟中二審的審理方式是怎樣的

民事訴訟中二審的審理方式有可能開庭審理,也有可能不開庭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 審理方式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爲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二、民事案件二審的審理結果有哪些?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三、民事案件二審程序是什麼?

1、原審法院收到上訴狀後,會將副本在5日內送達被上訴人,由此時間可推算對方是否上訴,當然也可以詢問一下承辦法官,在某些情況下,當事人可能並非同一天收到判決書。

2、如果收到上訴狀,被上訴人有15天答辯期,二審答辯較一審重要,因爲一審要開庭審理,當庭可以詳盡發表意見,而二審由開庭審和書面審,若不交答辯狀,而法院又決定書面審,則發表意見的機會就少。所以,應重視寫好二審答辯狀。

3、原審法院在收到答辯狀後,應在5日內連上訴狀、全部案卷、證據,報送二審法院。

4、二審法院立案後應在3個月審結判決上訴案,30日審結裁定上訴案。

由此可見,民事案件中二審的審理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開庭審理,還有一種就是不開庭審理,另外,民事訴訟中二審的審理結果有好幾種,比如維持原判或者撤銷原判,另行改判,還有可能發回原審人民法院要求重審,但不同的判決結果,相應的法律依據都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