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訴訟中應怎樣收集有效證據

在民事訴訟中應怎樣收集有效證據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爲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民事訴訟中的證據爲什麼主要靠當事人收集

因爲民事訴訟的原則是不告不理,也就是說,法院只審理原告主張的部分,超過部分不予處理。舉證的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在訴訟中,當事人必須爲自己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當事人不爲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支援,則得不到法院的支援,法院在此過程中處於中立的地位,所以大部分的證據是要當事人自己蒐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