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執行異議複議申請書

當事人執行異議複議申請書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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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執行異議複議申請書應該如何書寫,書寫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執行當事人執行異議複議申請書應交給啓動執行程序的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異議人提出執行異議或者複議申請人申請複議,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具體的異議或者複議請求、事實、理由等內容,並附下列材料
  (一)異議人或者複議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相關證據材料;
  (三)送達地址和聯繫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