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他項權抵押預告登記的效力是否有優先受償權

擁有對房屋的他項權才能對房屋進行行駛的權利,那麼在我國對於房產他項權抵押預告登記的效力是否有優先受償權這一問題,下面就由小編爲大家整理相關法律內容,大家可以進行閱讀,來解答自身對於他項權等一系列問題的疑惑。

房產他項權抵押預告登記的效力是否有優先受償權

一、房產他項權抵押預告登記的效力是否有優先受償權

關於房產他項權抵押預告登記的效力,只是預告登記物權,而不是抵押權,因此,不存在是否可以優先受償的問題。

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七十九條: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並存時,抵押權人優先於質權人受償。同一財產抵押權與留置權並存時,留置權人優先於抵押權人受償。質押轉移標的物的佔有,而抵押不轉移標的物的佔有。

房屋預告登記指當事人約定買賣房屋或者轉讓其他不動產物權時,爲了限制債務人處分該不動產,保障債權人將來取得物權而作的登記。如在商品房預售中,購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進行預告登記,以制約開發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進行抵押。

抵押權預告登記的法律效力

預告登記的本質特徵是使被登記的請求權具有物權效力,對後來發生的與該請求權內容相同的不動產物權的處分行爲,具有對抗效力。立法機關的立法理由爲:“預告登記的功能是限制房地產開發商等債務人處分其權利,以保障債權人將來實現債權。這些處分行爲既包括一房二賣,也包括在已出售的房屋上設定抵押權等行爲。即該規定是爲保護購房者的利益,解決商品房預售中出現的開發商一房二賣,或者對已銷售給購房者的期房私自設定抵押等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問題而規定的,其實質是爲了限制開發商對預購商品房的處分。

二、他項權證

他項權證指在他項權利登記後,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 所謂他項權證,是一個土地產權相關的術語,和我們講的認股權證是兩回事。

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一般房產購買時,選擇按揭貸款時,在房屋所有權證書中,會有他項權利內容記載,載明他項權利人、權利種類(如典權、抵押權等)、權利範圍(他項權利的房屋範圍)、權利價值(他項權利的契載價格)、權利存續期間(契載期限)、註銷日期(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並且在他項權證書也註明這些內容。根據擔保法第五十二條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房產設有抵押,即他項權證未註銷,該房產處置權受到限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合法交易,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

人們透過抵押房屋,獲一些機會發展。當時抵押的房屋其他項權證等一些必要的材料是非常重要的,其嚴重的可以涉及到法律法規,輕者涉及到交易的合法性,因此,有關部門就應該對房產他項權抵押預告登記的效力有所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