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請律師服務與規避風險的技巧有哪些?

1.聘請律師要及時。這樣做,律師既可以根據案情需要及時收集和固定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又能迅速採取有效的應對措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些當事人在遇到法律方面的疑難時存有僥倖心理,待到事態惡化時,再來請律師,此時往往由於證據難以取得或已遭到破壞,或者已超過訴訟時效,或者已經進入某一特定訴訟程序,律師也無能爲力。

聘請律師服務與規避風險的技巧有哪些?

2.選擇律師事務所及律師。注意檢視是否有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頒發的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瞭解某位律師在哪些方面具有長期經驗及良好的職業素質;律師有專職、兼職、特邀三種,委託人要檢視律師執業證有沒有經過年檢註冊,最好留存一份複印件,以備在律師有不法行爲時向司法行政部門舉報;不管是自己點名,還是別人介紹,當事人應當前往律師事務所洽談並辦理委託手續。

3.簽署規範完善的委託協議。當事人要與律師簽訂《委託代理協議》(或合同)和《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協議》應包括委託事項、委託期限、費用、工作要求、賠償責任、解約條件、違約責任等內容。通常情況下,代理人的代理權有一般代理和特別授權代理兩種。一般代理是指僅代理一般的訴訟權利,如起訴、應訴權,申請回避權,提供證據權,辯論權等;特別授權代理是指與實體權緊密聯繫的訴訟權利代理,如承認、放棄、變更被代理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代理被代理人上訴等。因此,當事人在填寫《委託授權書》時,要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注意寫清代理權限。在授予代理人有上述特別授權的事項時,應當寫明每項特別授權的具體內容,以防止代理人違背當事人的真實意願,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4.及時交納律師費。律師接受委託的費用一般包括代理費、辦案費和活動經費。對於代理費應爭取分期支付,最後一期儘量放在委託事項辦理結束時支付,以促使律師積極工作。對於辦案費和活動經費可以採取實報實銷,預計金額不大時,可以承包方式支付。委託代理費用,應向律師事務所的財務人員交付,並要求開具正式發票。

5.警惕“三包”律師。目前有的律師爲攬案源而違反職業道德,不負責任地向當事人承諾“三包”(包勝訴、包放人、包無罪)。打官司本身是一種風險較大的活動,沒有絕對的勝負。當事人應當警惕這樣的“拍胸脯”律師,因爲“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打官司的“工夫”應放在調查取證上。如有需要,當事人可與代理律師簽訂風險代理合同。

6.要求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對於律師提供的代理意見或工作情況,當事人可要求出具書面的法律意見或有關代理工作報告,而不僅限於口頭說明。對於律師服務質量不滿意、不按委託協議辦事或因工作失誤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向當地司法局或律師協會投訴,要求其承擔賠償等法律責任。

聘請律師應該有相應的技巧並且需要懂得規避相應的風險,需要透過正規的渠道進行律師的委託,要求律師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對於代理費應爭取分期支付,最後一期儘量放在委託事項辦理結束時支付,事人在填寫委託授權書時,要結合實際情況,注意寫清代理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