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無罪辯護的技巧有哪些?

無罪辯護是指被告人和其辯護律師在庭審中爲被告人作無罪的辯解,結果只有兩個:一個是公訴人得到法院支援,被告人被判決有罪;一個是辯護觀點被法院採納,被告人被判決無罪。無罪辯護的原則,是指律師在爲被告人進行辯護的過程中必須遵守的準則。

律師無罪辯護的技巧有哪些?

一、爲被告人做無罪辯護,應主要從以下方面進行:

1、控訴方指控的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

2、其它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情況。爲被告人做有罪辯護,應着重從案件定性和對被告人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等方面進行。在庭審過程中發現審判程序違法,律師應當向法庭指出並要求予以糾正。

3、控訴方或辯護方提供的證據,能證明屬於下述情況,依據法律應當認定被告人無罪的:

(1)被告人行爲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爲是犯罪;

(2)被告人行爲系合法行爲;

(3)被告人沒有實施控訴方指控的犯罪行爲。

認真查閱案卷,詳細瞭解案情。律師進行無罪辯護首先要查閱案卷,瞭解案情,這是無罪辯護前提,一定要認真細緻。針對複雜的案情,堆積如山的卷案材料律師都必須認認真真地閱讀,可以先粗看一遍,找出重點和疑點,然後摘抄或複印,必要時可列一覽表對言詞證據進行比較。

其次,認真查閱相關法律依據,找出無罪或不負刑事責任辯護的法定理由。看看當事人的行爲是否符合我國刑法規定的“無罪辯護”或不負刑事責任辯護的情形,包括:是否具備《刑法》第十三條“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爲罪情形,“證據不足”的無罪推定情形;“不可抗力”或“不能預見”原因造成的危害行爲不爲罪情形;精神方面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時犯罪的不負刑事責任情形,年齡方面未滿十四周歲的人犯罪的不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週歲的除犯故意殺人、故意致人重傷或死亡、搶劫、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項罪名以外的不負刑事責任情形;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情形,緊急避險不負刑事責任情形;已過追訴時效的不再追究情形,自訴案件受害人不起訴或撤回起訴的,不予追究情形。

二、收集被告人無罪的證據,建立辯護主旨爲被告人做無罪辯護,應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收集證據:

(1)控訴方或辯護方提供的證據,能證明屬於下述情況,依據法律應當認定被告人無罪的:被告人行爲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爲是犯罪;被告人行爲系合法行爲;被告人沒有實施控訴方指控的犯罪行爲。

(2)控訴方指控的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

(3)其它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情況從證據中提煉總結出符合辯護焦點的證據,並據此向公訴人挑戰,將辯論焦點以闡述辯護主題的方式表達出來,就該辯論主題的各個方面發表辯論意見,迫使公訴人與辯護人展開爭論,這樣就使法庭的審理納入到辯護人最有把握的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