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不出庭由其他律師出庭算違約了嗎?

一、律師不出庭由其他律師出庭算違約了嗎?

律師不出庭由其他律師出庭算違約了嗎?

是否違約就要看實際的情況,因爲律師都是以事務所作爲職業機構,和自己簽訂委託代理合同》的是事務所,而不是律師個人,如果不是在合同中約定必須由指定律師出庭,事務所可以指派其他律師出庭,不算違約。

民事訴訟中律師的權利:

1. 律師依法執行民事訴訟代理時,不受任何單位、個人非法干預,具有獨立執業權,受國家法律保護。

2.律師在民事訴訟代理中,有查閱案卷材料、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的權利。代理律師有權查閱、摘抄、複製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律師經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進行調查,以獲取證據。

3.律師在法庭上,經審判長許可,有向當事人、證人、鑑定人發問權;有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作證權;有申請調取新的證據權;有對當庭宣讀證人證言、鑑定結論、勘驗錄等證據提出異議權;有申請重新鑑定或者重新勘驗權。

4. 律師發現被代理人僞造、隱藏、毀滅證據,提出無理或非法要求的,有拒絕擔任代理人權。

5. 律師在訴訟中,對審判人員、執行人員侵犯國家、集體和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爲,有揭發檢舉和控告的權利。

6. 律師在民事訴訟代理中,因案情複雜,開庭時間過急,出庭準備時間不足,有向法庭申請延期申請權。

7.解除委託關係權。對於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委託人向律師隱瞞事實或提出無理要求,委託人嚴重侮辱律師的人格等,律師有權解除委託代理合同。

8. 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律師所享有的其他權利。

二、離婚案件被告不出庭是否可以缺席判決?

可以缺席判決,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此判決即爲“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是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後所作出的判決。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適用缺席判決的前提條件是被告必須“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如果法院未經合法傳喚,即便被告沒有出庭應訴,亦不能缺席判決。這是我國法律爲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答辯權,實現司法程序正義,所專門設定的法律制度。因此,傳喚是缺席判決的前提。

綜合上面所說的,律師不出庭由其它律師代爲出庭也是可以實施的行爲,最主要的就是要看當初是如何簽訂的合同,如果合同中註明要那一個律師出庭,那麼這個律師就必須要出庭,不能以任何的藉口推脫,不然就需要承擔違約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