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擔保資金和擔保人

留學擔保資金和擔保人

近年來可以說興起了一股移民留學潮,當然其中也產生了一些糾紛,滋生了一些犯罪。自然其中最常見的糾紛就是移民糾紛與留學糾紛,存在僥倖心理被騙的人不計其數。在實際遇到糾紛的時候,雖然可以解決的途徑比較多,但總的來講,還是透過法律途徑進行解決,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自身利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擔保人




    擔保人的設立



    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擔保人即保證人,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裏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爲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裏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裏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爲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擔保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因此作爲經濟擔保,雙方之間必須簽署一份擔保書才能證明貸款的可信度。同時在進行書寫擔保書的過程中,雙方應當明確內容,以及具體的擔保時間和證件的合法性,以免在後續引起不必要的糾紛問題。當然在擔保期間,雙方的關係在法律意義上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