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專用條款填寫

施工合同專用條款填寫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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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區別?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 建設工程 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 建設工程 施工的條款;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合同履行中是否執行通用條款要根據專用條款的約定。如果專用條款沒有對通用條款的某一條款作出修改,則執行通用條款,否則按修改後的專用條款執行。 感性的描述一下:你簽訂合同之後,如果覺得合同的第一條第二款的表達不夠清晰,還需修改,你就可以與對方約定再訂一條款專門解釋第一條第二款,那麼之前合同裏的條款就是通用條款,後面那個起解釋說明作用的那一條款就是專用條款,專用條款約定優先,專用條款對通用條款未修改的部分,未修改的部分任然以通用條款未準。以上就是我找到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