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公司解散清算程序

公司尚未清理公司的財產,也沒有編制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說明清算組還沒有弄公司的財產及債權債務的狀況,這時制定清算方案可能會和公司的實際情況不相符。因此,清算組必須在清理了公司的財產、編制了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製作公司的清算方案。製作公司的清算方案,是清算組的一項義務。所謂清算方案,是指清算組據以處理公司清算事務、了結公司債權、債務的法定檔案。其主要內容包括:公司資產和負債情況、財產清單、財產作價依據,債權、債務清單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以及剩餘財產分配辦法等。清算組制定的清算方案,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報股東會確認,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報股東大會確認,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的,應當報人民法院確認。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認爲清算方案有瑕疵,不予以確認的,清算組應當修改清算方案,直到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認可。清算方案經過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清算組應當執行。清算方案沒有經過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的確認,不具有法律效力,清算組不能執行,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公司清算組透過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確認公司現有的財產大於公所欠債務,並且能償還公司全部債務的時候,應當依照《公司法》規定的順序進行清償。
  首先,應當支付公司清算費用,包括公司財產的評估、保管、變賣和分配等所需的費用,公告費用,清算組成員的報酬,委託註冊會計師、律師的費用,以及訴訟費用等;其次,支付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再次,繳納所欠稅款;然後,償還其他公司債務;最後,將公司剩餘財產分配給股東。取得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權,是公司股東自益權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公司股東的基本權利。因此,《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各個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個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公司財產是債權人利益的總擔保,如果公司清算時不先清償債務而先向股東分配公司的財產,股東會在清算時爭先恐後地瓜分公司的財產,而後逃之夭夭,這將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因此,公司財產進行分配時,應當嚴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不得有違背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爲。《公司法》對公司財產的清償順序作了明確的規定,清算組不得在公司的債權人的利益沒有得到保障時,將公司的財產分配給股東。

簡述公司解散清算程序

公司解散並不意味着公司法人資格立即消滅。公司在清算期間,法人的地位仍然存在,但行爲能力受到限制,只能從事與清算有關的業務,不能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受委託代辦解散清算的信託公司的主要職責有哪些?

逾期申報債權能否在解散清算程序中得到清償以及在哪個階段進行清償?

公司解散清算中的法律責任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