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註冊成立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一、成立分公司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分公司註冊成立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設立分公司應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縣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1、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並且分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2、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3、登記應提交下列檔案: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另外,營業場所使用證明。最後,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資產不能承擔責任時最終應總公司來承擔。

二、註冊分公司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二、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哪些檔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2、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3、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4、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

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准,或者分公司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檔案。

三、分公司的主要特點是什麼?

1、分公司是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是統一覈算,其在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

3、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4、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綜上所述,分公司作爲母公司的分支機構,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也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分公司註冊需要具備一定條件,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過公司經營範圍。成立分公司的好處很多,其中最大的好處就是有利於公司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擴大市場規模,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婁底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