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投資公司需具備什麼條件

公司的成立,無論採取嚴格準則主義,還是覈准主義,都應具備法律規定的實質要件和程序要件。

成立投資公司需具備什麼條件

實質要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的實質要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組織要件:公司類別、公司名稱、住所、經營範圍及組織機構。

2.設立人要件:

(1)公司設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但自然人,必須是完全行爲能力人。

法人,必須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無限責任公司股東,或合夥中的合夥人及其他無權利能力的社會團體,不得以團體名義作爲公司設立人。

(2)設立人人數要件:公司設立之初的人數規定,各個法律有所不同。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爲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國有獨資公司的惟一股東是根據國家授權而進行投資的政府機構或是具有政府職能的公司。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五人以上設立人,其中過半數的設立人必須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國有企業改建爲股份有限公司的,可以少於五人,但應採取募集設立方式。

(3)設立人出資要件。在實行授權資本制的國家裏,設立人的出資要件,法律無明確嚴格的規定。而我國是實行資本確定原則的國家,對設立人出資要件,有嚴格、詳細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