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和股權轉讓的區別是

股權質押和股權轉讓的區別是股權質押是一種權利,它並不承擔該公司經營過程中的負債和糾紛,最終目的是質押權人實現回收給出質人的借款;股權轉讓是一種受讓人和轉讓人之間的買賣行爲,受讓人已成爲公司的一名股東,要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並承擔公司的債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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