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回購和股權轉讓區別是什麼?

股權回購並不一定引起註冊資本減少,大多數情況下只是股東之間轉讓股權導致持股比例變化。公司因減少公司註冊資本回購的股票: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註銷。股權轉讓,是股東之間或股東與非股東之間進行股權買賣。

股權回購和股權轉讓區別是什麼?

公司因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所回購的股票,應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對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在三種情況下股東不滿股東會決議可以請求公司回購股東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種情況下可以回購股東股權:

(一)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回購只能是購回並註銷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的行爲。

有限公司股東請求公司回購股權的法定情形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股權回購是中小股東的一項法定權益:

公司法爲了有效保護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明確規定了中小股東的股權回購請求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股權回購請求權是指異議股東在出現法律規定的某些特殊情況下,有權要求公司對其出資的股權予以收購。

異議股東股權回購的程序:

通常而言股權回購對公司、其他股東以及公司債權人都會產生較大影響,因此回購一般須經董事會審議、股東會多數表決透過。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異議股東的股權回購權行使包括協議回購和訴訟回購。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作爲企業負責人的我們,一定要及時的注意和了解相關的公司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最重要的是促進企業的經濟發展,更好的維護交易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