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回購和股權回購的區別

就是量與質的區別,股份回購只是一種象徵的形式,是一種精神上的引導,而股權回購則意味着控制權的爭奪,根本性質不同。股權回購和股份回購的區別主要在於各自回購的事由不同。有限責任公司僅能依異議股東請求從而被動地回購其股權;而股份公司不僅能被動的實施股份回購,還能基於減資、公司合併、獎勵公司職工(公司職工持股計劃)等情形主動的回購其股份。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股份回購和股權回購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