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東之間股權轉讓規定是什麼?
1、首先,需要審查公司章程對股東內部的股權轉讓有沒有特殊規定。
如果有特殊規定,且不違反法律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應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辦理。是否違反法律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比較難判斷。效力性強制性規定一般指民法通則中關於無效民事法律行爲的規。下列民事行爲無效:
(一)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爲的;
(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六)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無效的民事行爲,從行爲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2、如果章程對股東內部的股權轉讓沒有特殊規定,則按照《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規定,公司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沒有任何限制。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簽字)。
3、股東會決議。
4、股權轉讓協議書。
5、股權向公司股東以外轉讓的,還應提交新股東會(股權轉讓後的股東)決議。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章程。
7、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股東是企業的需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由企業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一致);股東是事業單位法人需提交《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複印件;股東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複印件(由本人簽名並署明與原件一致)。
8、原營業執照正副本。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以及其他股東即可。
在當代的中國,公司內部的股權轉讓的話完全是可以的,因爲根據我們國家法律明確的規定,公司的股權轉讓,實際上內部股東是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的,如果要對外轉讓的話,還需要公司內部過半數的股東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