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條件回購股權糾紛

無條件回購股權糾紛

公司經營的過程中,因爲註冊資金、股東權利、公司人格獨立、股東責任等方面的原因,都有可能產生公司糾紛!公司糾紛是指公司及公司相關主體之間發生的,以公司法規定的權利義務爲內容的民事糾紛。有的糾紛發生之後,當事人針鋒相對,最後搞得不歡而散。正確的處理方式應該是儘量在律師的幫助下或在相關部門的調解下,找到合適的方式來坦誠、友好的解決紛爭。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公司回購股權條件有哪些

除非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公司不得回購股東股權。

對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在三種情況下股東不滿股東會決議可以請求公司回購股東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種情況下可以回購股東股權:

1、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股份有限公司想要減少公司註冊資本,股東可以向股權轉讓給公司,讓公司進行回購。

2、與其他持有本公司股權的公司合併;

必須是與其他持有本公司股權的公司合併時,公司纔可以回購股東股權。

3、股份獎勵給公司職工;

回購的股東股權必須獎勵給本單位職工。

4、股東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合併、分立決議持有異議。

股東對股東大會作出合併、分立的決議不能認可,可請公司回購所持有的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