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請求股權回購

股東請求股權回購

公司發展的好壞,與公司經營狀況是密切相關的,因爲科學的管理能促進公司快速的發展,增強公司的競爭力,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則可能被市場淘汰。經營管理是相互滲透的,我們也經常把經營管理放在一起講,實際情況也是經營中的科學決策過程便是管理的滲透,而管理中的經營意識可以講是情商的體現。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哪些情形可以請求公司回購股東股權

除非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公司不得回購股東股權。

對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在三種情況下股東不滿股東會決議可以請求公司回購股東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種情況下可以回購股東股權:

1、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股份有限公司想要減少公司註冊資本,股東可以向股權轉讓給公司,讓公司進行回購。

2、與其他持有本公司股權的公司合併;

必須是與其他持有本公司股權的公司合併時,公司纔可以回購股東股權。

3、股份獎勵給公司職工;

回購的股東股權必須獎勵給本單位職工。

4、股東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合併、分立決議持有異議

股東對股東大會作出合併、分立的決議不能認可,可請公司回購所持有的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