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異議股東的股權回購請求權

所謂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指的是在特定的情形下,對公司股東(大會)會議決議持反對意見的股東所享有的一種“要求公司以合理公平的價格收購自己股份”的權利。其含義通常有廣義與狹義之分,狹義上的概念僅指股份有限公司中異議股東的股份回購請求權,而廣義上的概念則還包括有限責任公司異議股東的股份回購請求權。新的公司法基本上堅持了廣義說,以立法的形式認可了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異議股東均享有請求公司回購其股份的權利。

什麼是異議股東的股權回購請求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四條
票據出票人制作票據,應當按照法定條件在票據上籤章,並按照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持票人行使票據權利,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據上籤章,並出示票據。其他票據債務人在票據上籤章的,按照票據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本法所稱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本法所稱票據責任,是指票據債務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據金額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