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制度的優缺點是什麼?

當今社會經濟蓬勃發展,國家更是制定了很多政策鼓勵自主創業,不少人由於缺少資金、人脈、資訊來源、技術等資源而選擇與他人合作,以合夥的方式創業。爲了更好的維護合夥人以及廣大人民羣衆的利益,國家以立法的形式對合夥人制度加以確定。那麼,合夥人制度的優缺點是什麼呢?

合夥人制度的優缺點是什麼?

一、合夥人制度的機制優點

合夥制因具有獨特的較爲完善的激勵約束機制,曾被認爲是投資銀行最理想的體制。

(一)在投行中,合夥人制度的機制優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所有者和經營者的物質利益得到了合理配置,有了制度保障。在有限合夥制投資銀行中,有限合夥人提供大約99%的資金,分享約80%的收益;而普通合夥人則享有管理費、利潤分配等經濟利益。管理費一般以普通合夥人所管理資產總額的一定比例收取,大約3%左右。而利潤分配中,普通合夥人以1%的資本最多可獲得20%的投資收益分配。

2、除了經濟利益提供的物質激勵外,有限合夥制對普通合夥人還有很強的精神激勵,即權力與地位激勵。

3、有限合夥制由於經營者同時也是企業所有者,並且承擔無限責任,因此在經營活動中能夠自我約束控制風險,並容易獲得客戶的信任;同時,由於出色的業務骨幹具有被吸收爲新合夥人的機會,合夥制可以激勵員工進取和對公司保持忠誠,並推動企業進入良性發展的軌道。

4、有限合夥的制度安排也充分體現了激勵與約束對等的原則。

(二)缺點:

1、資金來源和企業信用能力有限,不能發行股票和債券,這使得合夥企業的規模不可能太大。

2、合夥人的責任比公司股東的責任大得多,合夥人之間的連帶責任使合夥人需要對其合夥人的經營行爲負責,更加重了合夥人的風險。

3、由於合夥企業具有濃重的人合性,任何一個合夥人破產、死亡或退夥都有可能導致合夥企業解散,因而其存續期限不可能很長,導致管理分散,企業穩定性低。

目的在於更清晰的確定各合夥人的責任。合夥,顧名思義,顯然是多數人共享債權、共負債務的一種模式,這種模式最大的優點在於緩減了資金壓力,但也有資金來源有限、入股退股程序繁瑣的劣勢。

二、什麼是合夥人制度

合夥人公司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夥人擁有公司並分享公司利潤的企業。合夥人爲公司主人或股東。其主要特點是:合夥人享有企業經營所得並對經營虧損共同承擔責任;可以由所有合夥人共同參與經營,也可以由部分合夥人經營,其他合夥人僅出資並自負盈虧;合夥人的組成規模可大可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