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購員工怎麼辦

公司被收購,原來的勞動合同應該繼續履行,如果不履行的,公司就得支付給該員工一定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原勞動合同不繼續履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是按照工作年限進行支付,每滿一年算一個月,不滿6個月的算半個月,計算基數爲按離職前十二個月的
平均工資進行計算。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爲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公司被收購員工怎麼辦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爲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