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和併購的區別是什麼?

企業在執行過程中可能會因資金週轉等問題對自己企業的企業產權進行併購或收購等行爲,很多人都會認爲企業間進行的併購和收購行爲其實質是一樣的,但事實上這二者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那麼收購和併購的區別是什麼呢?下面請跟隨本站小編的腳步,一起看看這二者的廬山真面目吧!

收購和併購的區別是什麼?

一、收購和併購兩者的相同點:

1、基本動因相似,都是增強企業實力的外部擴張策略或途徑;

2、都以企業產權爲交易對象,都是企業資本經營的基本方式。

二、收購和併購的不同點:

1、在併購中,被合併企業作爲法人實體不復存在;而在收購中,被收購企業可仍以法人實體存在,其產權可以是部分轉讓。

2、併購後,併購企業成爲被兼併企業新的所有者和債權債務的承擔者,是資產、債權債務的一同轉換;而在收購中,收購企業是被收購企業的新股東,以收購出資的股本爲限承擔被收購企業的風險。

3、併購多發生在被兼併購企業財務狀況不佳、生產經營停滯或半停滯之時,兼併後一般需調整其生產經營、重新組合其資產;而收購一般發生在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狀態,產權流動比較平和。

4、併購和收購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兼併是企業之間合爲一體,而收購僅僅取得對方控制權。

三、收購和併購的實質

1、併購。併購是指目標公司控股權發生轉移的各種產權交易形式的總稱,主要形式有合併、兼併等。

(1)合併。合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透過法定方式,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透過訂立合併協議,共同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爲。具體包括吸收合併與新設合併。兩種原有的公司都不再繼續保留其法人地位。

(2)兼併。兼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透過法定方式重組,只有兼併方繼續保留其法人地位。兼併通常有承擔債務式兼併;購買式兼併;吸收股份式兼併;控股式兼併等兼併形式。

2、收購。收購是指一個公司透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爲。它是企業資本經營的一種形式,既有經濟意義,又有法律意義。收購的經濟意義是指一家企業的經營控制權易手,原來的投資者喪失了對該企業的經營控制權,實質是取得控制權。從法律意義上講,中國《證券法》的規定,收購是指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的30%時發出要約收購該公司股票的行爲,其實質是購買被收購企業的股權。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就收購和併購的區別是什麼爲您做出的解答。相信透過小編的介紹您已經揭開了收購和併購的面紗,真切地看見了二者的實質區別。公司的任何決定都關係着公司全體員工的切身利益,而公司的收購或併購行爲更是直接影響者公司將來的去向,所以在做這些決定的時候爲了慎重起見,建議詳細諮詢律師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