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購公司如何談判

談判是併購的重要環節,談判的焦點主要集中在併購價格和併購條件兩個方面,俗稱“賣方的價格、買方的條件”,價格和條件因爲合併交易的不同而呈現出不同的特點,從而適用不同的戰略和戰術。

被收購公司如何談判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