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購後的公司如何運作

被收購後的公司可以獨立運營,具體運作方式由收購方與被收購方協商。公司合併的,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收購後公司的運作方式由合併協議約定,合併各方應當履行協議約定。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爲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爲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被收購後的公司如何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