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員工賠償協議不執行如何處理?

公司解散員工賠償協議不執行如何處理?

一、公司解散員工賠償協議不執行如何處理

如果說用人單位辭退了員工後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可以透過勞動仲裁的方式來維權的,在雙方確定了勞動關係後也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也是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否則也是需要給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可到單位所屬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如果用人單位解散,應與職工解除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包括什麼

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可以歸納爲三類不同的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複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資訊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審覈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如果是公司破產解散的,此時在清算的時候,是一定要及時的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動福利等予以支付的,如果是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的,此時勞動者是需要選擇合適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的,可以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