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章需要備案的依據是什麼

一般我們在生活中所說的法人章其實就是單位的公章,在單位平時很多的書面合同當中都需要加蓋公章才具備法律效力的。因爲單位公章對於企業來說也是非常重要的印章了,可以說在公司當初創辦登記的時候,就要去刻好法人章的。那麼,公司法人章需要備案的依據是什麼?

公司法人章需要備案的依據是什麼

一、公司法人章需要備案的依據是什麼?

企業法人章的刻制,需要由經辦人去公安局部門備案才能發揮正常功效。

1、企業法人章和企業公章、合同章和財務專用章的刻制,原來都是需要憑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法人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到公安局開證明,現在一般爲了方便羣衆,可以去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店刻章了,因爲都是網絡聯網的。

2、爲保證刻制的印章的合法性,建議選擇到具有合法刻章資格的單位刻制印章,即有《特種行業許可證》的刻章店刻章才能保證印章的合法性,充分維護公司的利益。只要材料提供及時完整,補刻不需要多長時間,一般5個工作日就可以,申請加急的一個工作日可以完成。

3、如果屬於印章遺失補刻則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2)法人授權委託書及法人有效身份證明覆印件;

(3)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二、使用對象

單位主體,包括公司等法人主體以及非法人單位,在對外交往中離不開印章。可以說,在與外界發生法律關係的過程中,印章起着在形式上代表單位意志的作用。無論日常的交往,還是法院對糾紛的審查判斷中,依據蓋章認定有關檔案的效力進而確定有關權利義務的歸屬已經成爲一個常識。但每個單位都備有不止一個印章,如企業法人往往備有公章、法定代表人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等。

“法人”是企業,而不這個企業的廠長、經理、老闆等那個有血有肉的人,這就好辦了,那麼,“法人章”就是公章,就是圓圓的,刻有企業全稱的那枚公章。

方的那種,刻有人名的,不是法人章,而是“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個人名章。“企業法定代表人”就是這個企業的廠長、經理、老闆。

注意!“企業法定代表人”這個詞只能簡稱爲“法人代表”,不可以稱爲“法人”,以免與真正的法人——企業弄混了。

綜上所述,公司法人章需要備案這是我國相關法律制度當中規定的。因爲,只有將公司的法人章在公安部門備案了以後才能夠發揮法人章的正常功效的。現在,公司要刻製法人章的話一般都是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店,這樣一來,就省去了專門再到公安機關備案的這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