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法人代表如何確定?

我國法律規定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獨立的法人,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主要還是透過股權協議或者佔有控制協議,子公司有自己獨立的管理體系,在民事上獨立承擔責任,子公司的設立必須遵守一定的程序,但必須強調的是子公司還是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母公司的控制,下面讓小編來告訴大家子公司法人代表如何確定?

子公司法人代表如何確定?

一、子公司法人代表如何確定?

如何確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根據《公司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原《公司法》第45條規定董事長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原5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執行董事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113條規定董事長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而自然人需依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選舉董事長,並經工商登記公示,才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我國《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3條的規定,“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經企業登記機關覈准登記,取得法定代表人資格。”

二、法定代表人的行爲若構成公司代表行爲,應具備以下要件:

1、具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2、以公司法人的名義:

3、在權限範圍內。

三、新公司法規定由公司章程在法定範圍內(即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中)確定代表人的身份,與原公司法由法律直接確認代表人的做法相比,賦予公司更大的自主權,以尊重公司的意思自治。同時,公司法規定法定代表人的人數仍是唯一的。

總之,新公司法對法定代表人的人選範圍放寬了,產生方式靈活了,但唯一制並未改變。

法人代表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成爲法人代表後,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進行的民事行爲所承擔的責任都由法人承擔。但行使與法人代表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爲而承擔的責任由自己承擔,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權違法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關於法人代表的規定,《民法通則》第三十八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 ,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九條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超出登記機關覈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 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 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 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 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 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綜上所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人格被公司吸收,法定代表人的行爲即代表公司的行爲,所以每個公司在選擇法定代表人的時候應當符合法定的程序,子公司法人代表如何確定,應該依據公司的章程選出,在法定代表人發生改變時,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以防已經不是法定代表人的人還是以公司的名義對外簽訂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