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設立併購基金的原因

券商設立併購基金的原因:

券商設立併購基金的原因

(一)我國併購市場已經形成較大規模,亟需專業的投資管理機構
我國併購市場已經初具規模,從全球範圍來看,中國企業參與的併購所佔比重由2002年的4.01%增長到2011年的8.70%,在巔峯的2008年,份額佔到了18.12%。從2002年1月1日到2012年3月27日,前五大收購方國家爲美國、英國、加拿大、中國和日本,前五大目標方國家分別爲美國、英國、中國、加拿大和日本。從收購方和目標方來看,中國在全球分別列於第四和第三位。從歷史發展趨勢來看,中國企業作爲收購方參與的併購總價值在2011年達到769億美元,雖低於2008年的1600億美元,但相比於十年前已不可同日而語。同樣地,中國企業作爲目標方參與的併購總價值在2011年也達到663億美元.

(二)券商已經具備了開展併購基金業務的能力

我國券商一直在併購交易中擔當財務顧問的角色,已經積累了相當的併購經驗。另外,券商直投、產業基金也有兩三年的時間,這期間券商已積累了不少的經驗,並且券商在客戶資源、行業研究、業務改造、企業上市經驗、基金資金的籌集及退出等方面具有優勢,因此券商有能力開展併購基金業務。

(三)當前的政策環境有利於併購及併購基金的發展
從政策層面來看,政府持續推進“調結構”的目標,落實一系列的產業規劃,實現產業整
合、轉移和升級,爲併購市場注入了活力。近年來,政府出臺了一系列關於外資併購、重大資產重組等併購政策,對中國併購市場起到了良好的規範和引導作用;監管部門發佈了一系列關於併購的政策法規,如??00??年銀監會發布的《商業銀
行併購風險管理指引》一行三會聯合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做好金融服務支援重點產業調整振興和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的指導意見》國務院發佈的決議和《國務院關於促進企業兼併重組的意見》、證監會發布的《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與配套融資相關規定的決定》、商務部發布的《商務部實施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的規定》都鼓勵企業併購,積極探索設立專門的併購基金等兼併重組融資新模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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