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制度是什麼?

一、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的定義和調整

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制度是什麼?

按照美國《證券法》的立法精神和最高法院的判例,合格投資者是那些有足夠自我保護能力,不需要註冊制下提供的資訊就能夠作出投資決策的投資者。合格投資者制度的核心就是將這種自我保護能力的認定標準具體化。1982年以來,合格投資者制度推出以來,定義和標準未經調整。這就使得發行人有機會將未經註冊的證券出售給形式上符合但實質不是合格投資者的投資者。投資者適當性錯配就是金融危機的種子。2010年,《多特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案》規定,美國證監會每4年對合格投資者標準進行一次評估修訂。本次公佈的徵求意見稿就是美國證監會應法案要求所做的第一次評估和修訂。

(一)現行定義和問題

1、沒有根據通脹水平同步調整。1983年,年收入20萬美金以上的家庭在美國全部家庭中只有1.8%,符合條件的家庭總數爲150萬。2013年,年收入20萬美元的家庭佔比已經達到10.1%,總數達到1240萬。按照通貨膨脹指數調整,1983年的20萬美金,相當於2013年的49萬美金。一個標準多年不變,存在刻舟求劍的問題。

2、財富水平是否能夠代表自我保護能力,是否還有其他判斷標準。這是一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問題。美國證監會認爲,相關學術研究表明,資產淨值較低的個人投資者熱衷於“不理性”的投資活動,而資產淨值或收入較高的個人投資者則不會如此。同時,美國證監會承認,財務狀況只是反映個人投資者自我保護能力的指標之一。爲了促進資本形成,允許更多的合格投資者進入私募市場,各方建議在財務門檻之外,開闢新的合格投資者認定標準。

3、沒有設定最低投資金額。一些意見認爲,應該規定合格投資者每筆投資的最低投資金額,以進一步說明投資者的真實財力。但另有意見認爲,設定最低投資金額的門檻會讓投資者的投資金額人爲集中,反倒增加其風險。但是各方觀點都同意,存在大額證券投資的投資者財力水平較高,可以作爲衡量投資者財富水平的一個替代指標。

(二)如何調整

1、大幅度提高財務門檻。根據通貨膨脹指數,將個人年收入門檻調整爲50萬美元,家庭共同年收入門檻調整爲75萬美元,將資產淨值門檻調整至250萬美元。同時,美國證監會建議將上述指標與通貨膨脹指數掛鉤,定期調整。

2、允許個人投資者以最低投資金額成爲合格投資者。個人投資者投資證券金額在75萬美金以上,可以直接認定爲合格投資者。需要強調的是,美國認定標準指的是投資存量,和我國單筆最低投資金額必須在100萬人民幣以上完全不是一個概念。

3、增加除財務條件以外多種其他認定方式。允許執業律師、會計師、金融分析師、私募投資基金的專業從業人員等直接成爲合格投資者。允許透過美國金融業監管局(FINRA)系列7與系列82考試,以及其他美國證監會認可的考察金融投資知識和法律財務知識考試的投資者成爲合格投資者。

二、風險揭示制度

(一)特殊風險揭示

若存在以下事項,應特別揭示風險:

1、基金合同與中國基金業協會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風險;

2、私募基金未託管所涉風險;

3、私募基金委託募集所涉風險

4、私募基金外包事項所涉風險;

5、私募基金聘請投資顧問所涉風險;

6、私募基金未在中國基金業協會履行登記備案手續所涉風險。

(二)一般風險揭示

1、資金損失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財產中的認購資金本金不受損失,也不保證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本基金屬於[相應評級水平]風險投資品種,適合風險識別、評估、承受能力[相應評級水平]的合格投資者。

2、基金運營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據基金合同約定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所產生的風險,由基金財產及投資者承擔。投資者應充分知曉投資運營的相關風險,其風險應由投資者自擔。

3、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預計存續期限爲基金成立之日[ ]起至[存續期限](包括延長期(如有))結束並清算完畢爲止。在本基金存續期內,投資者可能面臨資金不能退出帶來的流動性風險。

根據實際投資運作情況,本基金有可能提前結束或延期結束,投資者可能因此面臨委託資金不能按期退出等風險。

4、募集失敗風險

本基金的成立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基金可能存在不能滿足成立條件從而無法成立的風險。

5、投資標的風險(適用於股權類)

本基金投資標的的價值取決於投資對象的經營狀況,原股東對所投資企業的管理和運營,相關市場宏觀調控政策、財政稅收政策、產業政策、法律法規、經濟週期的變化以及區域市場競爭格局的變化等都可能影響所投資企業經營狀況,進而影響本基金投資標的的價值。

6、稅收風險

契約性基金所適用的稅收徵管法律法規可能會由於國家相關稅收政策調整而發生變化,投資者收益也可能因相關稅收政策調整而受到影響。

7、其他風險

包括但不限於法律與政策風險、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風險、技術風險和操作風險等。

上述內容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編輯的有關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制度,私募基金投資者是否合格是有一定規定的,那麼在上述內容中小編介紹了私募基金投資者合格的標準,私募基金合格的投資者在私募基金投資風險揭示上是按照風險揭示制度來定奪的,那麼私募基金風險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制度的主要內容,就是在私募基金投資過程中所產生的風險,對投資者以及私募基金企業的不同程度的影響以及後續的承擔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