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和股東是否能作爲共同被告

發起人和股東可以列爲共同被告。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對股東和發起人提起訴訟的,如果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雙方有共同權利義務的要求,可以列爲共同被告。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2條,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爲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爲可以合併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爲共同訴訟。
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爲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
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爲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

發起人和股東是否能作爲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