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股東認繳時間是否有統一的規定?

一、公司章程股東認繳時間是否有統一的規定?

公司章程股東認繳時間是否有統一的規定?

沒有,股東認繳時間是自行協商確定的,現在不做強制性的要求。註冊資本認繳制檔案的詳細規定是:

1、允許自主約定註冊資本總額,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理論上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可以申辦“一元錢公司”。

2、允許自主約定首次出資比例,取消首期出資額至少需達到認繳註冊資本總額20%的規定,理論上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許自主約定出資方式和貨幣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佔註冊資本的比例。

4、允許自主約定出資期限,不再規定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繳納出資的期限。

5、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爲工商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

6、實行年度報告制度。不再執行企業年度檢驗制度,實行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

公司法》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爲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爲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 公衆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二、註冊公司需要什麼滿足什麼條件?

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法人資格的取得需符合以下條件:

1、公司必須依法設立。

2、公司必須具備必要的財產

3、公司必須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公司必須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商事活動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三、註冊公司的材料

(1)公司董事長簽署的設立公司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6)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檔案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聘用的證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

(8)公司名稱預先覈准通知書;

(9)公司住所證明;

(10)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檔案、證件。

每一家依法註冊的公司肯定都有公司章程,但是不同公司的公司章程當中的詳細條款,沒有什麼可比性,包括對股東認繳時間的規定,但是,認繳時間拖得越久,可能越不利於公司的運營,因此,各位原始股東要謹慎確定認繳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