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宅可以辦營業執照嗎

對於經營場所的要求,以自有場所作爲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自有場所的產權證明覆印件。租用他人場所的,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和場所的產權證明覆印件。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可以提交市場主辦方、政府批准設立的各類開發區管委會、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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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三十三條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對申請單位提交的檔案、證件、登記申請書、登記註冊書以及其他有關檔案進行審查,經覈准後分別核發下列證照:(一)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企業,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對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但具備經營條件的企業和經營單位,核發《營業執照》。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分別編定註冊號,在頒發的證照上加以註明,並記入登記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