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執行期間變更法人如何處理
人民法院對公司強制執行的,並不影響公司法人代表變更,公司應該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准檔案。第三十條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二、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需要什麼材料
(1)申請執行人書寫申請執行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
人民法院接待人員對口頭申請應當製作筆錄,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
外國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中文申請執行書。
當事人所在國與我國締結或共同參加的司法協助條約有特別規定的,按照條約規定辦理;
(2)生效法律文書副本若干份,有二審的,應當提交一審和二審的法律文書;
(3)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
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
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4)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檔案;
(5)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證明;
(6)如有委託代理人的,應當提交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授權委託書;
是律師的,應當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函和律師證件;
(7)被執行人是企業的,應當提交代碼證相關證明;
是具人的,應當提供個人身份材料。
(8)其他應當提交的檔案或證件。
透過以上的分析,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而人法院對公司強制執行,不影響公司法人代表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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