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勞動合同加入股權承諾有效嗎
民法典規定,勞動合同加入股權承諾,如果當事人有民事行爲能力,是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爲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勞動合同的內容
(1)用工單位的名稱(全稱)、所有制性質、法人資格、註冊證件號碼;
勞動者的姓名、勞動手冊及身份證號碼;
(2)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中應遵守的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勞動紀律。
包括考勤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安全文明生產製度、廠規廠紀,以及獎勵懲處辦法等;
(3)勞動者在生產或工作上應該達到的數量指標、質量指標或者應當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
(4)合同期限、試用期限;
(5)企業的生產或工作條件。
包括對勞動者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教育培訓;
勞動防護用品、工作必須的勞動工具、工作環境等;
(6)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包括勞動者在合同期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養者、工傷、醫療等保險待遇等;
(7)勞動者的工種、職務或職稱;
(8)變更、解除、續訂勞動合同的條件和手續;
(9)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及承擔責任的方式;
(10)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書上蓋法人公章或勞動合同專用章;
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簽名蓋章;
勞動者本人簽名蓋章;
勞動合同鑑證機關的鑑證意見及蓋章;
(11)雙方當事人認爲需要在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其他事項。
如住房、幼兒入托、子女入學等;
(12)勞動合同生效的時間。
透過以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據《民法典》規定,加入了股權承諾的合同符合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意思表示真實;
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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