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核準機構是哪個部門,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一、受理和審覈機構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核準機構是哪個部門,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受理機構:中國證監會辦公廳

2、審覈機構:中國證監會公司債券監管部

3、《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

(1)第十六條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證券法》、《公司法》的相關規定,經中國證監會覈准。

(2)第二十二條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可以申請一次覈准,分期發行。自中國證監會覈准發行之日起,發行人應當在十二個月內完成首期發行,剩餘數量應當在二十四個月內發行完畢。

(3)第六十一條承銷機構承銷未經覈准擅自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十二至三十六個月暫不受理其證券承銷業務有關檔案等監管措施;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採取本辦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相關監管措施。

二、申請條件

1、《證券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2)累計債券餘額不超過公司淨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2、《證券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1)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2)對已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3)違反本法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3、《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1)最近三十六個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檔案存在虛假記載,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爲;

(2)本次發行申請檔案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4)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4、《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資信狀況符合以下標準的公司債券可以向公衆投資者公開發行,也可以自主選擇僅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

(1)發行人最近三年無債務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

(2)發行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債券一年利息的1.5倍;

(3)債券信用評級達到AAA級;

(4)中國證監會根據投資者保護的需要規定的其他條件。

未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公司債券公開發行應當面向合格投資者;僅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的,中國證監會簡化覈准程序。

綜上所述,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核準機構是證監會,滿足公司債券發行條件的如信用、淨資產或營業利潤等,則可以攜帶相關材料證明到證監會申請覈准受理。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請證監會覈准前最好能對自身的條件有客觀評估,確保覈准能一次透過。更多法律知識您可以登入本站網站諮詢相關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