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盈利法人與特別法人有什麼區別?

一、非盈利法人與特別法人有什麼區別?

非盈利法人與特別法人有什麼區別?

特別法人非營利法人的區別主要在於法人身份不同、作出的決定不同、管理對象不同等,對於特別法人一般是由國家機構、或者政府組織的相關單位認定的法人代表,而對於非營利法人則可能涉及到公益組織或者公司企業的法人。

區別主要在於法人的適用不同,爲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爲非營利法人。爲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爲非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而特別法人是由政府全額出資並明確其法人地位,由國家透過專門的法規和政策來規範,不受《公司法》規範。這類國有企業被賦予強制性社會公共目標,沒有經濟性目標,也就是說,它們的作用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務。像國防設施、城市公交、城市綠化、水利等,應該歸入這類企業。這類企業需要由公共財政給予補貼才能維持其正常執行。

二、公司法人要承擔什麼責任?

通常,法人與法定代表人混爲一談。在《公司法》中,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應當記載於公司營業執照上。而法人指的是公司。

通常來說,法定代表人一般不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爲就是企業法人的行爲,因而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本公司承擔,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擔民事責任。

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在從事民商活動中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情形,法定代表人有可能承擔如下民事法律責任:

1、因經營過錯向公司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法定代表人因單獨或者共同侵害公司財產需承擔侵權法律責任;

3、因違法行爲而受到的罰款、拘留甚至刑事處罰的責任。

非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這兩種是有很大的區別的,法定代表人是由董事長擔任的,需要進行登記,對公司負責,要記載於公司的營業執照上。一般來說,法定代表人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擔民事責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在進行活動時,違反了法律規定,就要承擔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