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公司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信託公司法律規定是什麼?

信託公司法律規定是什麼?

信託公司法律規定是在中國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設立的主要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

信託公司以信任委託爲基礎、以貨幣資金和實物財產的經營管理爲形式,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多邊信用行爲。

信託業務主要包括委託和代理兩個方面的內容。前者是指財產的所有者爲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將其財產委託給他人,要求按照一定的目的,代爲妥善的管理和有利的經營;後者是指一方授權另一方,代爲辦理的一定經濟事項。

可能上面講的比較概念化,大家還是不太清楚信託公司是做什麼的。

二、信託公司具體業務有哪些呢?

根據中國銀監會頒佈的各項業務監管指引,公司可以開展的信託業務包括:

1、銀信合作類信託業務(優勢業務):

依託大股東的資源優勢,公司發行單一或集合類信託產品,與銀行理財產品對接,投資於信貸資產、銀行票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新股申購等具有穩健回報的資產,爲銀行盤活存量資產、發展中間業務、挖掘客戶需求提供有效的途徑,同時滿足客戶多樣化的融資安排。

2、基礎設施類信託業務:

利用貸款、股權投資等方式,將信託資金運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以及政府重大工程項目(如城市集中供水、供熱、供氣以及高等級公路、橋樑、機場、道路等項目),爲基礎設施項目搭建融資平臺,爲委託人獲取穩健的投資收益。

3、房地產類信託業務:

利用貸款、投資、租金收益權買賣、融資租賃等金融工具爲房地產企業提供資金支援與金融服務。特別關注擁有收益型物業的房地產企業,積極探索房地產投資信託,爲委託人提供投資房地產的專業理財途徑,分享房地產行業利潤。

4、證券投資類信託業務:

篩選優秀的證券投資管理公司進行合作,爲委託人提供專業的證券投資理財服務,獲得證券投資收益。該類信託產品分爲兩種:一種是針對追求穩定收益的投資者,公司將信託資金投向股票一級市場、包括新股申購、定向增發、擬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等;另一種是針對追求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者,公司透過與具有較高市場運作能力的私募基金或資產管理公司合作,透過結構化設計,將公衆投資者作爲優先受益人、而合作方作爲劣後受益人,將信託資金主要投向股票二級市場,進行股票投資。

5、中小企業發展類信託業務:

公司與地方財政部門合作,聯手一定實力的擔保公司,專門針對中小企業融資難而設計推出的信託計劃。入選中小企業由財政部門、信託公司、擔保公司共同確定,根據遴選企業數量與用款額度確定信託規模,財政部門將認購其中一部分,一方面是對該項目增信,另一方面此部分信託收益直接作爲信託費用,間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其餘部分由信託公司募集,並採用貸款方式分戶投放。所有貸款均由擔保公司全額擔保。

6、私人股權投資(pe)類信託業務:

是指信託公司將信託計劃項下資金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中國銀監會批准可以投資的其他股權的信託業務,爲信託計劃委託人謀取超額的投資收益。

7、資產證券化信託業務:

是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透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進而轉換成爲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證券的過程。這裏的資產包括銀行信貸資產、企業動產和不動產。

8、財務顧問業務:

指公司憑藉專業知識、行業經驗、人力及金融資源,向客戶提供諮詢、分析、方案設計等專業化、增值性的綜合性投資銀行業務。財務顧問業務包括但不限於:常年財務顧問、收購兼併顧問、企業重組顧問、戰略規劃顧問、融資顧問等。

9、債券承銷業務:

是指公司承銷國債、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和企業債券的中介業務。承銷的債券主要面向信託客戶和機構投資者銷售。公司提供企業債券融資資訊諮詢和策劃、企業債券發行方案的設計和發行承銷並兌付等方面的服務。公司已參與了近十家企業債券的承銷工作,具備企業債券副主承銷商資格,領先於其他信託公司。

10、其他信託業務:

除上述業務品種外,公司還可以從事公益信託業務、公司委託理財業務、融資租賃業務、股權代持業務等。

在當代的社會,信託公司實際上和其他類型的公司是有區別的的,要成立信託公司的話是嚴格的,按照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否則即使成立,也是屬於一種不合法的情況,同時信託公司所從事的業務範圍是比較廣泛的,在這邊都給大家簡單的介紹了一下業務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