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章的管理規定有哪些要求?

印章作爲單位或公司的法律有限憑證,在日常的使用上都應該有着嚴格的管理規定。那公司法人章的管理規定有哪些要求,首先小編在這裏要告訴大家無論是公司法人章或其他公司印章都做爲公司的法律憑證,應該有着嚴格的管理規定和專人保管,禁止他人串改挪用。那我國對此類問題還有哪些規定呢,下面小編就爲大家作詳細的解答。

公司法人章的管理規定有哪些要求?

公司印章的保管方面需要採取什麼樣的措施?

首先是建立日常保管制度:

(一)公司印章採取分級保管的制度,各類印章由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需要領取並保管。

(二)印章必須由專門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委託他人保管並在其崗位職責中予以明確。

(三)公章應妥善保管,注意安全,防止損毀、遺失和被盜。

其次是明確保管人責任:

(一)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遺失。如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辦公室報告;

(二)必須嚴格依照公司對印章的使用規定使用印章,未經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三)在使用中,保管人對檔案和印章使用單簽署情況予以審覈,同意的則用印,否決的則退回;

(四)檢查印章使用是否與所蓋章的檔案內容相符,如不符則不予蓋章;

(五)在印章使用中違反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專人管理公章方面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嗎?

專人管理即由公司安排專屬的部門或者專職人員管理公章的使用、加印以及登記,該類事項可以制定相應的公司內部制度加以完善。

目前小型企業的公章一般由法定代表人掌控,如果法定代表人本身是公司股東,則一般較爲穩妥,雖然法定代表人身爲股東本身不等同於公司,但是從風險防控上由於公司利益與股東利益原則上的一致性,所以公章對外加印法定代表人會比較慎重。公章由專人管理便於公章使用不當時公司內部責任的追查,同時專管公章的人建議僅限於行政職能部門或者行政人員,避免公章管理人員與具有對外負責銷售或者採購的人員身份同一,因爲後者對外從事商務活動容易使得權利的行使不透明,難以監控其用章的正當性或合理性。

公司印章的使用管理方面需要採取什麼措施?

(一)企業要建立崗位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印章管理崗位人員要簽訂法律風險崗位承諾書,明確印章管理崗位的法律風險防控職責;同時,要加強對印章管理崗位人員法律風險防範的教育,使其認識到印章對企業管理的重要意義,不斷提高印章管理的技能和法律風險防範意識。

(二)企業要制定印章管理規定,指定印章歸口管理部門,明確企業各部門印章管理職責,明晰印章刻制、使用的業務流程,做到有規可依、有章可循。

(三)企業新註冊設立的單位在領取營業執照後,應直接到行政服務中心公安機關刻制印章並備案。企業臨時刻制印章,包括項目部印章,必須由印章管理部門統一提出,經過法律部門、專業部門審查,報公司主要領導審批。經批准後,由印章管理部門統一在公安機關指定的單位刻制並備案。印章管理部門在印章交付使用前,應下發印章啓用檔案,未經啓用的印章不能使用。

(四)企業應當建立統一的印章使用臺賬,制定印章使用申請表。申請使用印章的單位必須按印章管理規定履行審批程序,經過有權部門和企業領導批准。經企業領導批准後,印章使用單位應填寫統一的用印登記表,企業文書人員對用印檔案要認真審查,審覈與申請用印內容、用印次數是否一致,然後才能在相關檔案上用印。用印時必須由印章保管人員親自用印,不能讓他人代爲用印,同時不能讓印章離開印章保管人員的視線。

(五)印章保管人員必須加強對印章的保管,未經企業主要領導批准,不允許將印章攜帶外出,特殊情況下需攜帶外出時,必須指定監印人隨同。印章遺失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取得報案證明,同時在當地或項目所在地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

(六)禁止在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空白檔案上蓋公章。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總經理同意,而且公章使用人應在《公章使用登記表》上寫明檔案份數,在檔案內容實施後,應再次進行覈准登記。公章使用人因故不再使用預先蓋章的空白檔案、資料時,應將檔案、資料退回行政部(或辦公室),辦理登記手續。在使用預先蓋章的空白檔案、資料過程中,公章使用人應承擔相應的工作責任。

(七)企業必須定期檢查印章使用情況。企業印章管理部門應按照印章管理規定組織法律、監察等部門對所屬單位印章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八)企業應加強對項目部印章、部門印章的使用管理,限定其用途和使用審批程序,嚴格按公司行政公章的使用程序要求各級印章保管和使用單位。項目部印章和部門印章要嚴格限定使用範圍,不能用於對外簽訂合同,不能在對外承諾、證明等材料上使用,必要時要將使用權限通知業主、原材料供應商等利益相關方。項目部和企業的部門要指定印章用印和保管人,建立使用臺賬,絕不允許分包方使用項目部印章。

(九)企業所屬部門發生變更或被撤銷後,印章統一管理部門必須收繳部門印章及用印記錄;所屬分公司註銷後,在工商註銷手續完成後,必須收繳分公司包括行政印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負責人名章等在內的全部印章及用印記錄;項目部關閉後,項目部印章及用印記錄必須全部上繳企業印章管理部門。企業印章管理部門會同法律部門將收繳的印章統一銷燬,用印記錄由印章管理部門按檔案管理規定存檔。

(十)企業在遇到仿冒本單位或項目部印章的情況時,企業印章管理部門要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法律管理部門,由法律管理部門按法律規定解決。基本做法如下:首先,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仿冒人的法律責任;其次,在相關報紙上發佈澄清聲明,及時知會潛在客戶;再次,及時通知仿冒合同的相對人,陳述相關事實,解除相關合同,如果相對人不予配合,要及時向當地法院申請,透過法律途徑認定合同無效,解除相關合同。

我們可以看出我國對公司印章從製作到保管,從啓用和廢除,等等一些列相關管理都有着嚴格的規定。在這裏小編還要提醒大家,我國明確規定對仿冒、挪用等企業管理者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公司印章有可能面臨法律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