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損害上市企業利益罪後果嚴重嗎

背信損害上市企業利益罪,是指上市企業的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違背對企業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企業從事下列行爲之一,致使上市企業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1、犯罪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指上市企業的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
2、犯罪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
3、犯罪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上市企業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和證券市場的管理秩序。
4、犯罪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上市企業的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違背對企業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透過操縱上市企業從事不正當、不公平的關聯交易等非法手段,致使上市企業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之一
犯本罪,致使上市企業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致使上市企業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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