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什麼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什麼

當今時代,各行各業的競爭都非常的激烈,對於上市企業來說,企業能夠做大做強,在經營的時候肯定是有自己的一套管理法則的。相關的人士也需要遵循行業內的規則,不能對企業的經營做出一些破壞性的活動。如果損害了公司利益,是要受到法律懲罰的。那麼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什麼呢?小編將爲大家做出介紹。

一、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什麼?

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從事不正當、不公平的關聯交易,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構成要件:

1、侵犯的客體:是上市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和證券市場的管理秩序。

2、客觀方面:表現爲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透過操縱上市公司從事不正當、不公平的關聯交易等非法手段,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所謂背信行爲,是指行爲人破壞與其任職的上市公司之間的法律確認的信任關係,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從事了六種非法活動,即:

(一)無償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二)以明顯不公平的條件,提供或者接受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三)嚮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四)爲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或者無正當理由爲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的;

(五)無正當理由放棄債權、承擔債務的;

(六)採用其他方式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爲。

3、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管人員以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

4、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

三、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量刑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之一 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從事下列行爲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無償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二)以明顯不公平的條件,提供或者接受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三)嚮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四)爲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或者無正當理由爲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的;

(五)無正當理由放棄債權、承擔債務的;

(六)採用其他方式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爲。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實施前款行爲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犯前款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是單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注:本條根據《刑法修正案六》第九條增加,自2006年6月29日施行。

相關規定:

四、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認定

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本罪是結果犯,即導致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才能成立本罪,而對於上市公司的“高管”雖有不正當的關聯交易行爲但未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不成立犯罪。

可以看出背信損害公司上市利益的,主體主要是指公司的董事,進階管理人員等。這就要求相關人員在經營上市公司的時候,必須以自己專業的水準來進行經營,他們的任何一個決定都不能損害公司的利益,如果因爲自己的失誤或者主觀意識上對公司的利益造成了損害,股東們是可以依法進行維權的,法院也會根據具體的情節進行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