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由什麼構成?

一、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由什麼構成?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由什麼構成?

1、犯罪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從事不正當、不公平的關聯交易,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2、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實施的是背信行爲,明知自己的行爲會對上市公司造成財產上損害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3、犯罪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上市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和證券市場的管理秩序。

4、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透過操縱上市公司從事不正當、不公平的關聯交易等非法手段,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爲有哪些?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從事下列行爲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下列行爲包括:

1、無償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2、以明顯不公平的條件,提供或者接受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3、嚮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4、爲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或者無正當理由爲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的;

5、無正當理由放棄債權、承擔債務的;

6、採用其他方式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綜上所述,公司董事或者其它進階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從事的活動對公司利益產生侵害,是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客觀要件,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主觀上直接故意。其侵犯客體是公司的合法利益,對於構成這種犯罪的,量刑標準是三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