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回購股東股份是怎樣的

公司法回購股東股份是怎樣的

公司法回購股東股份是怎樣的

嚴格意義上講,股權回購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回購股東所持有的公司股權。

關於公司回購股權(份),我國《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衆股份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均有涉及。

我國《公司法》對有限公司股權回購有明確的規定。《公司法》允許的股權回購,其目的在於確保異議股東的退出,實現公司持續穩定經營。

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回購只能是購回並註銷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的行爲。

有限公司股東請求公司回購股權的法定情形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股權回購是中小股東的一項法定權益:

公司法爲了有效保護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明確規定了中小股東的股權回購請求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股權回購請求權是指異議股東在出現法律規定的某些特殊情況下,有權要求公司對其出資的股權予以收購。

異議股東股權回購的程序:

通常而言股權回購對公司、其他股東以及公司債權人都會產生較大影響,因此回購一般須經董事會審議、股東會多數表決透過。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異議股東的股權回購權行使包括協議回購和訴訟回購。

股權的回購有着不小的法律約束,因此自己需要進行合理的處置,否則自己的問題的處置就會有着程序上的操作難度,但是問題的關鍵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維護需要在具體的問題處理上可以按照法律上的限定進行股東大會的召開,進而直接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