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危機的法律救濟

法律救濟如下:當事人協商清償債務。不能協商的,且欠債不還,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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