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救濟如下:當事人協商清償債務。不能協商的,且欠債不還,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